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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2020智慧法院通过战疫得到的新启示

近年来,全国法院将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作为“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不断深化完善。智慧法院建设的各项成果在疫情防控期间得到了非常广泛的应用,但主要的应用场景和领域集中体现在诉讼服务、互联网庭审和移动执行三个方面。

广泛开展在线诉讼服务。各地法院充分依托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诉讼平台,拓展在线诉讼服务功能,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在线提供诉讼咨询、交费退费、信息查询、联系法官、申诉信访、举报投诉等全方位诉讼服务,保障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获取司法信息、办理诉讼事项。尽管互联网庭审并非此次疫情催生的新生事物,但在疫情防控期间得到了广泛使用,各地法院纷纷开启线上庭审模式,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参加庭审,使大量矛盾纠纷得到在线化解。


2020智慧法院通过战疫得到的新启示


经过为期三年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已经相对成熟。各地法院全面依托执行信息化办案平台,引导当事人网上申请执行立案、远程办理相关执行事项。充分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有效开展线上财产保全查控、执行查控以及执行款扣划,运用移动执行平台、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办理联系、接待当事人等事项。依托执行案款管理系统,通过网银、微信、支付宝等系统以线上转账的方式接收、发放执行案款。

疫情“是一次危机,也是一次大考”。应对危机、答好“考卷”,各行业、各领域都会遇到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亦不例外。做好疫情期间的在线诉讼工作,解决好在线诉讼所依托的互联网庭审系统是重要前提。

互联网庭审系统为在线诉讼提供了便利条件,也为在线诉讼的推广适用和规范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在线诉讼必须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为价值导向,严格执行诉讼法规定,在法律框架内探索和实践。互联网庭审系统应用场景的特殊性决定了对规范性的要求更高、更细。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庭审系统建设和使用实践告诉我们,在线诉讼并非疫情防控背景下的权宜之举,而是顺应互联网庭审方式改革趋势、深化智慧法院建设的长远之策。

疫情的防控应对也使我们对现代化治理体系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经过这次危机,人民群众对现代化治理模式有了更为广泛的共同认知和记忆,智慧法院建设以及成果的普及应用将更具群众基础。我们要抓住历史机遇,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加快智慧法院建设,让互联网司法成为一种习惯,用更多更好的建设成果让人民群众便捷顺畅地享受科技创新带来的新红利。

智慧法院的建设过程本质上是一个创新的过程,任何创新都会对既有运行模式产生突破和冲击。与其他领域的创新相比,智慧法院建设所服务的司法审判工作具有合法性、规范性、程序性等固有要求,决定了智慧法院项目创新具有一定限度。畏缩守旧,无法实现智慧法院建设的初衷;“步子”迈得太大又会产生合法合规性风险,引发社会质疑。把握好这个限度,是智慧法院建设必须直面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强化对智慧法院建设的基础法律理论研究,深入论证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一方面要从理念上真正回归审判,使智慧法院建设与司法审判活动深度融合,让服务审判成为信息化攻坚克难的重点;另一方面,要继续抓牢智慧法院建设各项基础工作,尤其是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

智慧法院的系统性首先表现在智慧法院建设方向应涵盖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司法政务、司法警务、党建等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并通盘考虑系统功能架构,实现一体化、统筹化推进。集成性是智慧法院建设的另一个重要方向,即将种类繁多的系统和应用程序集成至一个统一的平台,解决资源部署分散、数据统筹不便、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同时便于法院各项事务的分级分层管理。

近年来,全国智慧城市建设成果显著,并逐步向基层社区延伸拓展。智慧法院建设亦是智慧城市建设的一部分,与智慧城市建设系统、应用成果的互通对接和信息共享,不仅有助于法院信息化视野的拓展,更能便捷高效地掌握经济社会运行的基础数据,为司法决策、司法管理提供精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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