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09看看名家如何谈智慧法院
吴朝晖说,作为我国主动适应新一轮科技变革的司法创举,互联网法院已经并将继续彰显跨界融合的魅力,必将持续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独特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周院长在2018年考察调研杭州互联网法院和浙大时,提出了“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机制,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期待,希望浙大充分发挥交叉学科优势,研究相关法律问题,让科技在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基于这些要求,吴朝晖结合法学教育特点、司法实践情况和科技创新形势,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是系统考虑第四次工业革命给司法带来的新挑战,提前研究5G技术与司法场景应用、区块链与证据运用、智能审判系统与案件类型对应、未来产业与司法保护、科技创新与能动司法等前沿问题,构建与智能形态发展、行业产业升级等相适应的司法规则体系。
二是在基础较好的综合性大学试点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特别是通过数字法庭模拟、“在线法庭”课程设计、互联网案例研讨等,探索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新体系,如在浙大等高校设立科技法治专班计划,专项培养具有数字创新能力和知行合一精神的法学人才。
三是在更大范围推广浙大等高校服务智慧司法的经验,在更高层面构建院校合作关系,共同探索科技法学、数字法学、生物法学等学科会聚模式,共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建议最高法在浙大设立中国数字法治研究院,及时研究智慧司法运行中面临的系列学理问题等。
吴建平结合他从事互联网研究和建设工作的体会,就人民法院如何更好推进网络强国建设提出了两点建议。
第一,推动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和自主创新,为网络强国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互联网是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关键驱动和基础设施。信息化是当今各国全面引领创新、重构核心竞争力的必争之地,也是我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历史机遇。互联网是信息时代的新基础设施,是经济发展的大动脉。为了保障大动脉安全畅通,期望人民法院以提升网络空间的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己任。通过互联网法院等体制改革举措,一是要切实加强网络权益的司法保护,构建有序公正的网络环境;二是要规范网络新兴产业发展,明确商业创新的边界;三是要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互联网经济创新发展。
第二,主动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进程,以司法武器支撑网络空间安全。
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变化;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都在发生深刻调整。最近一系列国际重大事件表明,要充分认识到在网络空间安全领域博弈的严重性,我们需要用“底线思维”应对。作为国家的第五疆域,如何维护网络空间主权,离不开网络司法的力量。在这方面,我们迫切期待人民法院主动作为,在涉及国家网络安全、跨国知识产权保护、跨国网络权益保护等方面,保护好我国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树立司法典范。
人民法院面对互联网这一新兴事物,创新地建立了互联网法院,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广大法律工作者一定能够不断创新司法理念、技术和方法,提升互联网空间的法治治理水平。清华大学有意愿、也有自信通过共建研究中心、合作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等形式与人民法院积极配合,为推进网络强国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刘奕群认为互联网法院不仅是建在互联网上的法院、也是解决互联网治理问题的法院,更是具有互联网理念与计算科学思维的法院。
互联网法院,是将互联网理念渗透到司法人员的思维模式中的法院。其在调研中发现,支撑北京互联网法院运行的存储计算集群的设计复杂难度,不亚于中关村任何一家主流的互联网企业;而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法官们对于深度学习、增强现实、虚拟现实、区块链等前沿技术的理解与应用水平,也不亚于任何一个主流互联网产品的产品经理。通过互联网理念的渗透,培养出了一批具有迭代学习能力、为民服务理念、科技创新意识的法治人才。
互联网法院,是积极探索使用计算科学思维方法对司法流程加以再造的法院。计算科学对于司法业务的支持,不止是提供互联网司法的计算设备与工具平台支撑,更体现在应用先进技术提升司法公平和效率上。例如,杭州互联网法院推出的“异步审理”流程很大程度上就受到了互联网技术研究中“异步传输”技术的启发,采用之后使得法官能够并行处理大量案件,提升了处理效率。互联网法院模式的成功,验证了计算机科学与司法场景结合的强大生命力。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周院长在2018年考察调研杭州互联网法院和浙大时,提出了“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机制,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期待,希望浙大充分发挥交叉学科优势,研究相关法律问题,让科技在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基于这些要求,吴朝晖结合法学教育特点、司法实践情况和科技创新形势,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是系统考虑第四次工业革命给司法带来的新挑战,提前研究5G技术与司法场景应用、区块链与证据运用、智能审判系统与案件类型对应、未来产业与司法保护、科技创新与能动司法等前沿问题,构建与智能形态发展、行业产业升级等相适应的司法规则体系。
二是在基础较好的综合性大学试点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特别是通过数字法庭模拟、“在线法庭”课程设计、互联网案例研讨等,探索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新体系,如在浙大等高校设立科技法治专班计划,专项培养具有数字创新能力和知行合一精神的法学人才。
三是在更大范围推广浙大等高校服务智慧司法的经验,在更高层面构建院校合作关系,共同探索科技法学、数字法学、生物法学等学科会聚模式,共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建议最高法在浙大设立中国数字法治研究院,及时研究智慧司法运行中面临的系列学理问题等。
吴建平结合他从事互联网研究和建设工作的体会,就人民法院如何更好推进网络强国建设提出了两点建议。
第一,推动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和自主创新,为网络强国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互联网是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关键驱动和基础设施。信息化是当今各国全面引领创新、重构核心竞争力的必争之地,也是我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历史机遇。互联网是信息时代的新基础设施,是经济发展的大动脉。为了保障大动脉安全畅通,期望人民法院以提升网络空间的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己任。通过互联网法院等体制改革举措,一是要切实加强网络权益的司法保护,构建有序公正的网络环境;二是要规范网络新兴产业发展,明确商业创新的边界;三是要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互联网经济创新发展。
第二,主动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进程,以司法武器支撑网络空间安全。
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变化;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都在发生深刻调整。最近一系列国际重大事件表明,要充分认识到在网络空间安全领域博弈的严重性,我们需要用“底线思维”应对。作为国家的第五疆域,如何维护网络空间主权,离不开网络司法的力量。在这方面,我们迫切期待人民法院主动作为,在涉及国家网络安全、跨国知识产权保护、跨国网络权益保护等方面,保护好我国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树立司法典范。
人民法院面对互联网这一新兴事物,创新地建立了互联网法院,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广大法律工作者一定能够不断创新司法理念、技术和方法,提升互联网空间的法治治理水平。清华大学有意愿、也有自信通过共建研究中心、合作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等形式与人民法院积极配合,为推进网络强国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刘奕群认为互联网法院不仅是建在互联网上的法院、也是解决互联网治理问题的法院,更是具有互联网理念与计算科学思维的法院。
互联网法院,是将互联网理念渗透到司法人员的思维模式中的法院。其在调研中发现,支撑北京互联网法院运行的存储计算集群的设计复杂难度,不亚于中关村任何一家主流的互联网企业;而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法官们对于深度学习、增强现实、虚拟现实、区块链等前沿技术的理解与应用水平,也不亚于任何一个主流互联网产品的产品经理。通过互联网理念的渗透,培养出了一批具有迭代学习能力、为民服务理念、科技创新意识的法治人才。
互联网法院,是积极探索使用计算科学思维方法对司法流程加以再造的法院。计算科学对于司法业务的支持,不止是提供互联网司法的计算设备与工具平台支撑,更体现在应用先进技术提升司法公平和效率上。例如,杭州互联网法院推出的“异步审理”流程很大程度上就受到了互联网技术研究中“异步传输”技术的启发,采用之后使得法官能够并行处理大量案件,提升了处理效率。互联网法院模式的成功,验证了计算机科学与司法场景结合的强大生命力。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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